据政府网站报道,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,对于稳外贸、稳外资推出系列举措,其中我们重点关注两个大点简析如下:
【简析】:
近期海关总署为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,已连续推出多项措施。(1)从海关总署2020年50条措施清单中,可以看出已有3项重要举措:“优化跨境电商申报、简化跨境电商查验、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措施”;(2)海关总署在政策落实方面,先后公告了2020年第44号(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新措施)和第45号(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新措施)。再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上放出的重磅消息,跨境电商可以说利好信息不断。
上述4条中,
(1)再增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,这个大手笔,这样全国将逾百个跨境电商综试区,对于部分地区综合保税区等扩展新业务,申请综试区将是新的契机。
(2)对于综合试验区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措施,也是实实在在。
(3)对于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,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---这条最值得期待,创新的东西,此处,即对于将来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城市,将可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延伸到原综试区之外.也即未来可能在城市中心、商业体附近可能就分布了一些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展示中心/商店”,这样大家就更方便采购跨境进口商品,更加直观。
【简析】:
近期促进加工贸易的便利措施不断增多。首先,从2019年总署公告第218号推出了“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8项优惠措施”,到海关总署2020年“50条措施清单”中,对“完善加工贸易内销税收担保方式”、“延长手(账)册超期核销的,或深加工结转、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”,再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上的预告,对于企业释放红利越来越多。
上述3条中,
(1)对于企业保税料件内销,免征缓税利息,对于企业实际影响利息金额虽然不是太高,但十足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实惠之处(注:正常征收从手册料件首次进口料件之日起核算计息期限进行征收,对于内销金额大的企业也是不小的一笔利息额)。
(2)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内销“选择性征税”进行试点后普及,此项惠及所有区内企业,可以两者比较取其税金金额低的一种方式办理内销补税。(注:内销时选择按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,是指区内企业对于成品内销时,除按正常成品内销方式区外企业进口缴税,也可以如区外企业一样由区内企业按照成品折算成料件,按料件补税后,再内销给区外企业,两者之间考虑成品、料件对应的内销价格和补税成品/料件税率差异不同,可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一种方式开展。)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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