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和保税系统的专用单证,是所有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进、出、转、存的唯一凭证,通俗了说,就是设立了金关二期保税账册的企业,保税底账的核增核减有了“新规矩”,进出口报关单不再直接承担保税底账核注功能,这是海关保税底账管理的“创制之举”全面支持企业料号级管理的需求,可以实现企业料号级管理,通关项号级申报;简化了保税货物流转手续,凡是设立了金关二期保税账册的企业,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、加工贸易货物销毁(处置后未获得收入)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,可不再办理进出口报关单申报手续;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(场所)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,区(场所)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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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aeo认证
支持报关单证制作
支持关务规划贸易合规
支持核销合同手册账册
支持贸易风险预警
支持单一窗口数据对接
支持金关二期新模式核注清单
支持下载报关单手册
支持一键上传单一窗口
支持关务数据穿行测试
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联网试点监管
核注清单与报关单
保税核注清单是反映企业生产实际的料号级商品;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用于通关,由料号级数据经过归并汇总的项号级商品,两级数据需要保持一致
保税核注清单满足了海关精细化加工贸易管理需求,归并后的报关单(备案清单)满足了简化报关手续的需求,两者是一一对应关系
保税核注清单与报关单的联系
1、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,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,可以不再办理报关单(备案清单)的情形有:
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
加工贸易货物销毁(处置后未获得收入)
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
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(场所)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(由区(场所)内企业申报的)
2、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申报手续的,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
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归并规则
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归并:
(1)10位商品编码相同;
(2)申报计量单位相同;
(3)中文商品名称相同;
(4)币制相同;
(5)原产国相同。
其中,以下情况不得归并:
(1)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;
(2)因管理需要,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。
出口成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归并:
(1)10位商品编码相同;
(2)申报计量单位相同;
(3)中文商品名称相同;
(4)币制相同;
(5)最终目的国相同。
其中,以下情况不得归并:
(1)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;
(2)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;
(3)因管理需要,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
保税核注清单的修改和撤销
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单(备案清单)需撤销的,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
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申报或对应报关单(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,只能申请撤销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(备案清单)申报或对应报关单(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,只能申请撤销
货物进出口报关单(备案清单)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,应先修改清单,确保清单与报关单(备案清单)的一致性
报关单、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,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
保税底账已核销的,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、撤销
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,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
核注清单填制规范
项号 | 栏位名称 | 填制要求说明 |
1 | 预录入编号 | 填报核注清单预录入编号,预录入编号由系统根据接受申报的海关确定的规则自动生成 |
2 | 清单编号 |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报送时给予保税核注清单的编号,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对应一个清单编号,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,其中第1-2位为QD,表示核注清单,第3-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(海关规定的《关区代码表》中相应海关代码),第7-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,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(“I”为进口,“E”为出口),后9位为顺序编号。 |
3 | 清单类型 | 按照相关保税监管业务类型填报,包括普通清单、分送集报清单、先入区后报关清单、简单加工清单、保税展示交易清单、区内流转清单、异常补录清单等 |
4 | 手(账)册编号 | 填报手(账)册中经营企业海关编码、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、经营企业名称 |
5 | 经营企业 | 填报手(账)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、加工企业名称,保税监管场所名称(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)。 |
6 | 申报单位编码 | 本栏目填报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、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、申报单位名称 |
7 | 企业内部编号 | 写保税核注清单的企业内部编号或由系统生成流水号 |
8 | 录入日期 | 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的录入日期,由系统自动生成 |
9 | 清单申报日期 |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保税核注清单申报数据的日期 |
10 | 加工企业 | 填报手(账)册中加工企业海关编码、加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、加工企业名称,保税监管场所名称(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) |
11 | 料件/成品标志 | 根据保税核注清单中的进出口商品为手(账)册中的料件或成品填写。料件、边角料、物流商品、设备商品填写“I”,成品填写“E |
12 | 监管方式 | 调整库存核注清单,填写AAAA;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,填写BBBB |
13 | 运输方式 |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|
14 | 进(出)口口岸 |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|
15 | 主管海关 | 主管海关指手(账)册主管海关 |
16 | 起运运抵国别 |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|
17 | 核扣标志 | 填写清单核扣状态。海关接受清单报送后,由系统填写 |
18 | 清单进出卡口状态 | 清单进出卡口状态是指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物流中心等货物,进出卡口的状态。海关接受清单报送后,根据关联的核放单过卡情况由系统填写 |
19 | 申报表编号 | 填写经海关备案的深加工结转、不作价设备结转、余料结转、区间流转、分送集报、保税展示交易、简单加工申报表编号。 |
20 | 流转类型 | 填写保税货物流(结)转的实际类型。包括: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、加工贸易余料结转、不作价设备结转、区间深加工结转、区间料件结转 |
21 | 录入单位 | 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录入单位海关编码、录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、录入单位名称 |
22 | 报关标志 | 本栏目由企业根据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是否需要办理报关单(进出境备案清单)申报手续填写。需要报关的填写“报关”,不需要报关的填写“非报关(一)以下货物可填写“非报关”或“报关” 1.金关二期手(账)册间余料结转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 2.加工贸易销毁货物(销毁后无收入) 3.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(场所)外企业间流(结)转货物 (减免税设备结转除外) (二)设备解除监管、库存调整类核注清单必须填写“非报关” (三)其余货物必须填写“报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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